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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便携式检测将有标准依据
发布时间: 2023/06/16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日前,《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征求意见稿)》于生态环境部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对2项征求意见稿进行分析,将部分要点梳理,供相关人员参考。

总烃定义

2项征求意见稿中对总烃的定义为:“在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化合物的总和,结果以甲烷计”。总烃计算结果以甲烷计,与HJ 38,HJ 604中总烃计算表征方式相同。而《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简称HJ 1012)中总烃的结果计算是以碳计。

仪器功能要求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定仪的结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应符合HJ 1012中II型仪器的要求。采样泵应具备克服至少-10 kPa的抽气能力,进样流量能显示和自动记录。采样管和伴热管加热温度可设、可调,且能显示和自动记录。色谱法征求意见稿中还提供了色谱分析的参考条件。
废气中水分会造成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的溶解损失,征求意见稿要求采用全程高温伴热采样并直接测试的方式消除影响。同时要求需同步测定废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其方法应满足GB/T 16157或HJ 836的要求

分析步骤

2项征求意见稿对分析步骤提出了详细的说明,包括测试准备、仪器核查、样品测定和质量核查与关机。
零点校准:要求监测前,需通入并测定零点气,并进行零点调整,若总烃测试结果超过0.4mg/m3(以甲烷计),应及时查找原因或维护仪器。
量程校准和调整零点校准后,通入并测定标准气体,示值误差需满足标准气体浓度值>100 μmol/mol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不超过±5%;标准气体浓度值≤100 μmol/mol 时,测定绝对误差和绝对偏差应在±5 μmol/mol 以内。若示值误差不满足要求,应使用标准气体采用气袋法或钢瓶法或内置标气法其中一种均可,来调整仪器示值。
样品测定:连续取样测定5min~15min,并获得至少5个有效数据的平均值作为1次测量值。

结果计算

2项征求意见稿提出“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结果,以标准状态下干基废气中的质量浓度表示”,因此需依据废气中的水分含量将测定结果换算为干基浓度。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要求仪器每半年至少核查1次零点漂移、量程漂移。若仪器长期未使用(超过半年),应当在下一次使用前核查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样品测定前后应核查示值误差、系统偏差,若样品测定前不满足要求(误差要求同上),应维护或修复仪器,直至满足要求方可测定样品;若样品测定后不满足要求,则样品测定结果无效。可采取包括采样管、导气管、预处理装置和分析仪在内的系统示值误差检查代替分析仪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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