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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全解析(五)江苏省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 2020/11/30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DB32/3151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及监督实施要求。其中化学工业企业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类企业、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类企业、农药制造类企业、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类企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类企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类企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类企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类企业、兽用药品制造类企业、生物药品制造类企业。

      标准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3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并对企业生产工艺和环境管理提出控制要求。有组织排放限值按表1a执行,其中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三氯乙烯、1,3-丁二烯、正丁醇、丙烯酸、丙烯酸酯类、乙酸乙烯酯、乙腈、吡啶共计13种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为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企业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排放限值按表1b执行,对苯、甲苯、二甲苯等共计35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排放限值要求,其中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正丁醇、丙烯酸、丙烯酸酯类、乙腈、吡啶共计8种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为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DB32/31522016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工艺过程VOCs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指所有VOCs物种浓度的算术和,简写作TVOC。家具表面涂装排放废气的VOCs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已酮、丁醇、甲基异丁基酮、醇酸丁酯等。


 

DB 32/2862—2016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其中苯系物的定义为苯、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合计。

DB 32/3747—2020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年2月江苏省发布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半导体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新建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DB32/3814—2020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2日联合发布了DB32/3814-2020《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从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烘干等工艺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DB 32/ XXXXX—20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1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DB 32/ XXX—XXXX 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中涉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限值要求如下表所示
           

总结
      以上为目前江苏省已经正式发布及征求意见中涉VOC的排放标准限值,从发布的时间及对污染物的要求来看,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控日趋完善。2020年最新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达21项。

      江苏省自2016年发布了化学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等三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后,于2020年又发布了汽车维修行业和半导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行业体系设置体现了江苏省重点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应环境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另外《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6年发布征求意见稿后,目前仍未正式发布,考虑到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已正式发布GB 37823-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该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针对江苏省日后新发布的标准,本公众号将进行及时的发布解析,供业内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