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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2/06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近日,天津市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督和考核、附则。《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2023年02月02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将“挥发性有机物”列为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大气污染物之一。这是“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二氧化硫成为新的总量减排硬指标”首次在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之中予以明确。


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