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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发布《邯郸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二季度攻坚措施》
发布时间: 2021/06/08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日前,邯郸市发布了《邯郸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二季度攻坚措施》。方案要求在2021年4月30日—6月30日的攻坚时段内,完成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6%,达到38微克/立方米的攻坚目标,相关内容如下:

一、攻坚时段
2021年4月30日—6月30日

二、攻坚目标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6%,达到38微克/立方米,目标逐月分解见表1。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该目标分解至月,确保完成二季度PM2.5平均浓度攻坚控制目标。
三、攻坚措施
(一)强化重点行业生产调控。各县(市、区)在严格落实《邯郸市2021年二季度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区域实际,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二)强化臭氧污染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5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工生产。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有序推进企业产品切换。强化涉VOCs企业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集中喷涂中心项目建设。将5-6月份列入臭氧重点管控时段,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栏杆喷涂、建筑施工现场喷涂溶剂型涂料等户外作业不得施工(应急施工除外),确需施工的,需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大气办备案,作业时间在晚8时-早5时;涉VOCs重点行业每日早5点-晚6点实施错峰生产。坚持“一厂一策”,逐企制定治理方案,并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不断提高企业VOCs治理水平。

(三)强化夏季烧烤管控。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对占道露天烧烤—4—每天进行排查,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不得使用木炭,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每两周对室内烧烤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四)强化露天焚烧管控。集中组织一次田间、沟渠、道路两侧,特别是高铁高速沿线护坡等区域各类农作物秸秆(包含杂草)、各种垃圾(包括落叶、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易燃物全面清理,从源头消除焚烧隐患。充分发挥秸秆焚烧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强化网格化监管,压实“发现—推送—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做到“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

(五)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主城区机扫率达到100%,县(市、区)建城区机扫率力争达到100%。严格落实“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加强机械化清扫,配合人工清扫,实行“以克论净”监管制度,做到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全市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八项标准”,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推动主城区、县(市、区)建城区和重要集镇“黄土不见天”,有效减少本地尘源,降低扬尘污染。扩大道路走航监测范围、提高道路走航监测频次,实现重点路段全覆盖。严格落实PM10、降尘量、道路积尘负荷考核排名,强化督导检查和量化问责,确保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主城区和冀南新区力争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六)强化机动车管控。严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和国一、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主城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重点用车单位规范使用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对违反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达标排放承诺的重点用车单位,一律不得评为B级以上企业,对重点用车单位督导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100%。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油品制售行为,坚决彻底取缔黑加油站(点)、黑加油罐车。扎实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工作,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现超标车辆排放检验、维护修理的闭环管理。动态更新重点用车单位名录,指导健全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实施进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   (七)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任何一项指标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扬尘和机动车管控措施。市公安局要联合市有关执法部门切实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用好刑责治污手段。

(八)强化督导检查。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空气质量恶化的,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